人無信而不立,國無信則衰。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系,褒揚誠信,懲戒失信,應當雙腳並行,但關鍵在於懲戒失信
  □唐偉
  近日,江蘇省信用辦、公安廳等7部門起草了《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(試行)》,將對不文明開車人施行信用懲戒,酒駕造成交通事故屬於較嚴重失信行為(6月6日《人民日報》)。
  醉駕是一種違法行為,也是一種嚴重的失信行為,理應被納入社會誠信系統,接受相應的失信風險考驗。比如在就業、晉職、貸款、購房、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,甚至寸步難行,無以在社會上立足。有了更多的風險疊加,醉駕行為者將面臨更大的失信成本,對規範其行為無疑會起到極大促進作用。
  隨著社會誠信體系的不斷完善,各個行業和領域的失信類別數量越來越多,涵蓋面日益廣泛,比如,有的地方規定坐地鐵逃票將納入,還有計劃將闖紅燈納入。在招投標市場,有的地方規定弄虛作假者將三年內被逐出市場,藥品企業有商業賄賂行為會被列入黑名單。再加上金融、消防等各種失信機制的迅速跟進,信用管理添新現象呈現井噴之勢。
  不過相比於新增而言,肅舊依乎做得並不好。誠信體系無以彰顯制度威力的根本原因,還在於其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。比如各地在執行老賴時,採取較多的是公開發佈的辦法。為什麼有些老賴明明有錢而不還,還跟執行部門玩捉貓貓的游戲,問題就出在信用懲戒還存在彈性空間,失信者寸步難行處於理論階段。在這種情況下,如何算好舊賬讓現有的失信者付出代價,才是信用建設的當務之急。
  若沒有完善而有效的配套措施,若不能實現對失信者公平而有威懾的懲戒,“最後一公里”的問題得不到解決,那麼增加再多的信用類別也無實際意義。然而,失信之後怎麼辦卻是當前最大的難題,併成為誠信體系的最大短板。現實中一些人靠失信獲得利益而不受懲罰,於是大家趨之若鶩。再加上潛規則大行其道,法外施恩的例外因素不少,唯有做到監管監管者,處罰失信者,培植人人喊打的環境,激活社會對失信的畏懼,對誠信體系公平與正義的信任,才是誠信體系的基石,也是信用管理添新的前提。
  很多成熟的誠信體系之所以能發揮制度兜底的作用,既在於執以剛性避免了人為干擾,真正確保公平;又在於其獨立的運行體系、透明的過程和全民參與的監督,創造了相對的制度平等,並獲得了全社會的共同信任與支持。當前,誠信體系建設如何做好自身的誠信、如何避免只針對權利而非權力,都需要頂層設計,從基礎起步。
  人無信而不立,國無信則衰。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系,褒揚誠信,懲戒失信,應當雙腳並行,但關鍵在於懲戒失信。如何懲戒,固然需要數量擴容,但更宜立足現實,讓已失信的人付出代價,以他們為戒去喚醒社會公平,贏得公眾信任,激活全民參與,徵信體系才會不斷涌現源頭活水。
  (原標題:信用管理添新更應算好舊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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